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后再撤销就完全结束了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想撤销申请,但不清楚撤销后是不是就彻底没事了,会不会后续还有什么影响或者程序。比如对后续再申请仲裁有没有限制,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想了解清楚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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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再撤销并不一定就完全结束了,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仲裁申请阶段的撤销(撤回申请)** 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立案后,虽然通常不能撤销,但可以进行撤回处理: - **视为撤回的情况**:如果申请人在接到相关书面通知后,没有充足理由却拒绝到庭,或者在未经仲裁庭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提前离场,仲裁庭会将这种行为视为自动撤回仲裁申请。例如,小张收到了仲裁庭的开庭通知,但没有正当理由不去参加庭审,那么仲裁庭就会视为他自动撤回仲裁申请。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 **主动申请撤回的情况**:当申请人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启动之后,与对方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也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比如小李和公司在仲裁过程中私下达成和解,小李就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并且撤回申请后,只要在诉讼时效期内(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还可以就同一事项再申请仲裁。 **二、仲裁裁决生效后的撤销** 仲裁裁决生效后,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申请撤销: -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况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例如,某公司认为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关键证据是员工伪造的,就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 **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双方的争议并未完全结束,而是进入了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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