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首付款支付给银行后,卖房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最近打算买二手房,已经把首付款支付给银行了。但现在担心卖方违约,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具体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计算的具体方法和依据,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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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首付款支付给银行后,卖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基于天数和金额的方式计算。按照已缴付金额的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至实际交房期间进行计算。例如,已缴付金额为50万元,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违约天数为30天,那么先算出日利率(5%÷365),再用已缴付金额乘以日利率乘以违约天数,即500000×(5%÷365)×30,得出相应的违约金数额。 其二,依据合同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范畴计算。常见的比例为1/10000至5/10000之间。举例来说,若以总购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标准进行计算,总购房款为100万元,违约天数为20天,则需将总购房款乘以千分之一,再乘以违约天数,即1000000×0.001×20 ,算出违约金数额。 另外,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那么将以此金额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金额不得超出由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的30%。若未在合同中对此作出规定,则需以实际损失为依据,计算出合理的违约金金额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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