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拆迁宅基地该如何分配?

我和前夫刚离婚,现在遇到农村宅基地拆迁。宅基地登记在前夫名下,但我在婚姻期间也参与了宅基地上房屋的建造。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拆迁宅基地该怎么分配,是我完全没份,还是能分到一部分呢?很困惑,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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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拆迁宅基地的分配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讨论。首先要明确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拆迁时,涉及分配的往往是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以及因宅基地使用权而获得的相关补偿。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分配拆迁补偿款,如果商量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建造的,那该房屋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通常无法主张分割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不过,如果拆迁补偿中包含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且另一方在离婚后户口仍在本村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对于这部分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该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 另外,在一些地区,拆迁补偿可能还会考虑人口因素。如果拆迁补偿方案中明确有按人口给予的补偿份额,那么离婚后,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应得的那份补偿。总之,离婚后拆迁宅基地的分配要结合房屋产权归属、当地拆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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