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宅基地可以判给女方吗
我和老公正在办离婚,涉及到家里农村的宅基地。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宅基地有没有可能判给我?我不太懂这方面规定,想了解下具体情况,看看自己有没有争取的可能,毕竟离婚后也得有个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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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宅基地有可能判给女方,但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个人只有使用权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随意分割归属。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协商一致,并且经过村集体同意,那么可以按协商结果来,比如协商将宅基地使用权给女方 。 要是协商不成,就得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女方符合一定条件,比如是本村集体成员,且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较多、没有过错,又确实需要宅基地居住等,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将宅基地的使用权判给女方 。 另外,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且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房屋时,也可能会因为房屋的归属而间接影响宅基地使用权。比如房屋判给女方,女方基于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也能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管怎样,女方获得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总之,具体的判决结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的认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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