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古代婚姻离婚是怎么判的?

我对古代婚姻制度挺感兴趣的,尤其是离婚判决这一块。想知道在古代,夫妻闹离婚的话,官府是依据什么来判离或者不判离的呢?是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和标准吗?很想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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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古代,婚姻制度与现代有很大不同,离婚判决也有其特定的规则和依据。 古代离婚主要有三种方式,即“七出”“和离”与“义绝”。“七出”是古代男子休妻的七种理由,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后来在封建社会被广泛应用。《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也就是说,如果妻子存在不孝顺公婆、没有生育儿子、与人通奸、嫉妒心强、患有严重疾病、搬弄是非以及偷窃等情况,丈夫就可以休妻。不过,“七出”也有一定限制,即“三不去”。《唐律疏议》规定,“经持舅姑之丧”“娶时贱后贵”“有所受无所归”这三种情况下,即使妻子符合“七出”条件,丈夫也不能休妻。“经持舅姑之丧”指妻子曾为公婆守孝三年;“娶时贱后贵”是说娶妻时丈夫贫贱,后来富贵了;“有所受无所归”是指妻子娘家无人,没有归处。 “和离”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唐律·户婚》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意思是如果夫妻感情不和,自愿离婚,法律不予追究。这体现了古代法律对夫妻双方意愿的一定尊重,但在实际操作中,和离往往受到家族、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义绝”是一种由官府强制离婚的制度。《唐律疏议》对义绝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夫妻双方的亲属之间发生殴打、杀害等严重伤害行为,或者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亲属有谋害、殴打等行为。一旦出现义绝的情况,官府会强制双方离婚,如果不离则要受到法律制裁。例如,“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 总之,古代婚姻的离婚判决是基于当时的社会伦理、家族观念和法律规定,与现代婚姻制度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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