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法院是如何判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在考虑要不要走法律程序离婚。想知道要是真到了法院,法官一般是依据什么来判呢?是只要有一方坚持离就会判离,还是会综合多方面考虑?希望能详细了解下法院判决离婚的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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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如果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除了是否判离,法院还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一般平均分割,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关于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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