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家宅基地离婚时怎么判?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老家的宅基地。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老家宅基地在离婚时是如何判定归属的?是直接平分,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判定规则和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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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离婚时的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原则。首先要明确,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以,宅基地本身在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因为它不归个人所有。 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修建的,那么该房屋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是房屋是婚前一方申请宅基地并建造的,那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该房屋有修缮、装修等投入,这部分投入所带来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另外,如果涉及到宅基地房屋拆迁等特殊情况,拆迁补偿款中与房屋相关的部分,像房屋重置成新价,按照上述房屋分割原则处理;而涉及集体土地权益的部分,比如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等,可能需要根据当地政策以及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分割以及如何分割。 总之,老家宅基地离婚时的判定,关键在于宅基地上房屋的建造时间、出资情况,以及是否有特殊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重置成新价:就是把房屋想象成重新建造,按照现在的价格、工艺等算出来的价值。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根据宅基地所在位置的价值等因素确定的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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