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的财物是属于收缴还是没收呢?
我之前遇到了财物被扣押的情况,现在不太清楚这些被扣押的财物到底是会被收缴还是没收。我不太明白收缴和没收在法律上有啥区别,也不知道根据什么来判定被扣押财物的最终处理方式,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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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解释一下收缴和没收这两个法律概念。收缴指的是执法机关将违法人的非法财物强制收回并上缴的行为。一般来说,收缴主要针对的是与违法行为相关的一些物品,比如违法所得的财物、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等。而没收则是指将个人或单位的财产强制收归国有,通常是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适用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这里就明确了收缴的适用范围。 而对于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就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当行政相对人实施了严重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决定。 至于扣押的财物到底是属于收缴还是没收,这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财物的性质来判断。如果扣押的财物是违法所得、违禁品或者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等,一般会适用收缴程序。而如果该财物是因为当事人实施了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处罚措施,那可能就会被没收。比如,某人因贩卖盗版书籍被扣押了这些盗版书籍,这些书籍就属于违禁品,通常会被收缴。但如果某人长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扣押了其经营所得的款项,在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这些款项就可能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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