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撞人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骑摩托撞人骨折后,赔偿标准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一般性赔偿项目: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简单来说,就是对方看病实际花了多少钱,保留好票据,这部分费用肇事方要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比如对方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相关规定。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是家属护理,家属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是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除上述费用外,还有额外赔偿项目: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或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为补偿残疾功能的需要而购买、配备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