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扣押规定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和刑事案件有关的事情,公安机关在办理过程中进行了扣押。我不太清楚他们扣押物品有哪些规定,不知道他们的操作是否合法合规,想了解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在扣押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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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扣押是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扣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收集、保全证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也就是说,只有和案件有直接关联,能够对案件起到证明作用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才有权进行扣押。 其次,在扣押程序上,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本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书。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如果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确定持有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这是为了保证扣押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可以对扣押行为进行监督和记录。 另外,对于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这是为了保证扣押物品的原始状态,以便在后续的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同时,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财物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如果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对于一些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比如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这样做可以避免物品价值的损失,同时也符合实际办案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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