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条款有哪些?
我遇到一个行政案件,相关部门扣押了我的物品。我不太清楚他们这么做是否合法,想知道行政案件扣押物品在法律上是依据哪些条款来执行的,希望了解这些条款能让我明白我的情况是否合理。
展开


在行政案件中,扣押物品是行政机关常用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对于行政案件扣押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其中扣押财物就涉及到行政案件中对物品的扣押。该法第十八条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比如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此外,不同领域的行政案件可能还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扣押物品作出规定。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如果涉及到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扣押。但对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同时,该法也规定了扣押物品后的处理程序,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