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扣押需要哪里审批?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警方说要对我的一些物品进行刑事扣押。我不太清楚这个刑事扣押的流程,想知道在我国进行刑事扣押的话,到底需要哪个部门或者机构来审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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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等依法强制扣留的一种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保全证据,防止相关物品、文件等被转移、隐匿或损毁,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我国,刑事扣押的审批通常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本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书。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而关于审批主体,一般来说,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需要扣押物品的,通常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如果需要进行刑事扣押,也是有相应的审批程序。一般是由检察长进行审批。这是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然后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执行。 总的来说,不同的司法机关在刑事扣押审批上都有各自的程序和审批主体,但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刑事扣押措施能够依法、规范地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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