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行扣押的正确流程是什么?


公安机关执行扣押是一项重要的执法行为,有着严格且规范的流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扣押的前提和权限。公安机关只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固定证据,才可以依法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和文件。这依据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也就是说,必须是与案件有联系的物品才能够被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扣押。 然后是审批环节。执行扣押前,办案人员应当制作呈请扣押报告书,写明扣押的理由、拟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得到批准后,才可以进行扣押操作。这一步骤就像是给扣押行为上了一道“保险”,确保扣押行为是经过严格审核的。 接着是实施扣押。执行扣押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扣押人出示工作证件和扣押决定书。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制作扣押决定书的,应当在扣押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在扣押过程中,办案人员要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被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当场开列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详细情况,由办案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扣押物品的数量、质量等信息清晰明确,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如果对扣押的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验的,应当及时进行,并在鉴定、检验完毕后及时返还。另外,如果发现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无关,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最后,当案件侦查终结或者行政案件处理完毕后,对于被扣押的财物和文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如果是作为证据使用的,随案移送;如果不需要继续扣押的,及时解除扣押并返还。整个扣押流程都是为了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