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是否应由法院审批?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留置措施的事情,不太清楚留置这个措施需不需要经过法院审批。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留置到底需不需要法院来审批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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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过,在监察领域也存在留置措施,这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在我国,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并不需要经过法院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在采取留置措施时的审批流程是在监察系统内部进行,和法院审批没有关系。 而民事领域的留置权,是债权人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产生的法定担保物权,也不需要法院审批。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留置权成立条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所以,无论是监察领域的留置措施,还是民事领域的留置权,都不需要法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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