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怎样的?

我想知道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会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以及被查封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我最近遇到涉及公安机关可能要查封我部分物品的情况,心里很慌,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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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措施中查封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查封就是对财物等进行封存,限制当事人对其进行处分的一种措施。 公安机关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的财物应当是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不能随意查封,必须是该财物与正在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有一定关联。比如,在查处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时,公安机关可以对用于非法经营的设备、货物等进行查封。 在程序方面,公安机关实施查封措施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决定书和清单。查封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清单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关于查封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被查封方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查封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公安机关对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查封的财物是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公安机关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先行处理;当事人不同意或者无法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保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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