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定要批捕吗?
我最近了解到行政强制措施相关内容,不太清楚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后是不是必然会涉及到批捕。比如在一些场所查封、财物扣押这类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后,后续是不是就一定会走向批捕程序,想弄明白这其中的具体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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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不一定要批捕。 首先,要明确行政强制措施和批捕所涉及的是不同的法律领域。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而批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主要是针对涉嫌犯罪,且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 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且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的条件时,才会涉及批捕程序。如果行政违法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就不会有批捕这一后续程序。比如,对于一些轻微的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可能采取查封店铺(行政强制措施),但如果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会进行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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