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礼在附言了谁付谁彩礼,那么彩礼在法律上究竟归谁所有呢?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男方家给了一笔彩礼,现在对于这笔彩礼的归属有点迷糊。不知道是属于女方个人,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明确说明了谁付谁彩礼情况下,彩礼归属的具体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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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在法律上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讲,在正式缔结婚姻之前所支付的聘金,应视为单方面专属所有。男方或女方依照民间传统习俗向对方赠送聘金,此部分金钱应被视为赠予者在婚前拥有的私人财物。若当事人双方在婚前未就财产问题作出任何特别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婚前财产将自动归属为夫妻中某一方完全独立控制的私人资产,所以聘金通常归属于实际收取之人。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如果夫妇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前依照民间习俗从对方处获得聘金,这笔款项原则上应被视为该方的私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将其作为共有财产处理。 总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彩礼一般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如果双方有明确的财产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彩礼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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