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给女方家长还是女方本人呢?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现在涉及到彩礼的问题。我们不太清楚这个彩礼在法律上到底是应该给女方家长,还是直接给女方本人。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以及不同情况该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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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究竟是给女方家长还是女方本人,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法律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限制。 从传统习俗角度来看,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男方会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也就是“彩礼”。在旧时,儿女的婚事多由父母决定,所以彩礼通常是给女方父母的,父母拥有彩礼的支配权,可以自行使用,也可以转送给小两口或者只送给女儿。 随着时代的变化,现在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是男方将聘礼钱交给女方父母后,大部分父母会再将彩礼钱返还给女儿,让其自由支配。 从赠送时间角度区分,如果彩礼是在婚礼登记前由男方或男方父母赠送的,通常归女方私有;若彩礼是在婚姻注册后赠送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无论彩礼是在婚前或是婚后赠予女方父母,一般皆为其父母所有,与女方及新人无关。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虽然没有规定不允许收取彩礼,但要求当事人不得假借婚姻而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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