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通常会遵循一套严格且规范的程序,这是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程序步骤。 首先是受案。当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会立即接受相关材料,并进行登记。不管这些线索是否能够直接构成刑事案件,都要先进行登记,这是整个办案流程的起始点。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也会先接收,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 接着是立案。公安机关会对受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会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之后进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常见的侦查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等。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当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整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都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