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由谁进行侦查?
我有个朋友(其实就是我自己)遇到事儿了,现在已经被批捕了,但我不知道接下来的侦查工作是哪个部门负责。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是公安接着查,还是会有其他部门接手呢?我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后续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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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通常情况下,侦查工作仍然由原来负责的侦查机关继续进行。在我国,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也就是说,如果案件最初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是由该公安机关继续开展侦查活动。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在前期已经对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掌握,继续侦查有利于保持工作的连贯性和效率。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可能由其他侦查机关负责。比如,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这些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续侦查工作就由人民检察院进行。 另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明确了不同侦查机关的职责分工。总之,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的侦查机关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最初的立案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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