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始于多少岁?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公民从多少岁开始拥有民事权利呢?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节点是怎么规定的,因为在生活里可能会涉及到和民事权利相关的事情,所以想弄明白这个起始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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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够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法定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表明,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也就是说,只要婴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从那一刻起,这个婴儿就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了,比如其可以依法享有财产权、继承权等各种民事权利。 同时,对于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是法律对胎儿利益的一种特殊保护,进一步体现了对公民民事权利的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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