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几岁?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法律里,公民从多大开始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呢?我最近遇到一些涉及民事权益的事儿,就很想弄清楚这个起始年龄,这样能更好地知道自己的权益范围,所以来问问具体是几岁开始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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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明确表明,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从法律角度看,出生需要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出”,也就是与母体分离成为独立体;二是“生”,即分离后能够独立呼吸,维持生命。一旦满足这两个条件,婴儿就成为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就可以依法享有各种民事权利,比如财产权、人格权等。哪怕婴儿出生后存活时间很短,在其存活期间也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例如,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起始时间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从出生那一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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