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民从什么时候起有民事行使权利?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公民到底从哪个时间点开始拥有民事行使权利呢?是出生就有,还是达到一定年龄才有?我想了解清楚这个时间点,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一些涉及自己权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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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也就是你提到的拥有民事行使权利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意味着公民自出生那一刻起,便具备了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例如,婴儿出生后就享有继承权,如果其父亲去世,他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 不过,虽然公民从出生就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民事行为能力却不是同步具备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一个五岁的孩子,他不能独立去签订购买房产的合同,需要其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来处理相关事务。 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像一个十岁的孩子,他可以用自己的零花钱去买文具,但如果要购买价值较高的电子产品,就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 三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一个二十岁的大学生,他可以独立去签订租房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公民从出生起就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享有民事权利,但民事行为能力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更好地独立行使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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