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多少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到底多少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在处理一些事务的时候,涉及到行为能力的界定,不太清楚具体的年龄标准,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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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自然人。通俗来讲,就是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独立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买卖东西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其中,“成年人”是指年龄达到十八周岁及以上的自然人。当一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在法律上就被认为心智和认知已经发展到能够独立处理各种事务的程度,所以可以独立实施各类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而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也会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能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比如,有些未成年人在十六周岁之后辍学参加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养活自己,满足日常生活开销等,这种情况下,法律就认可他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像成年人一样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了解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定,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比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一方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这个合同可能会面临效力问题。所以,明确这个年龄标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参与民事活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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