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哪一年实施的?

我在处理房产相关事情时,听说《民法典》里有居住权的规定。我想了解下这些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哪一年开始施行的,因为这关系到我现在处理的事情是否适用这些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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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居住权这一概念以及《民法典》中与之相关的规定。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居住权就是其中一种,它指的是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民法典》对居住权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明确了居住权的基本内涵和设立目的。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一条规定了居住权设立的形式要求和合同内容。 同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强调了居住权设立的无偿性原则以及登记生效制度。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对居住权的流转和住宅的使用进行了限制。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些条文进一步完善了居住权制度的内容,使其在实际应用中有更明确的指引。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处理涉及居住权的相关事务时,我们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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