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之前怎样放弃继承?


在去世之前放弃继承,可不是一件随随便便就能完成的事情哦。首先得明白,放弃继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要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要放弃继承,得满足一定条件。第一,放弃继承的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简单来说,就是得能够清楚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有独立判断并自主做出决定的能力。第二,要明确自己打算放弃继承的财产具体范围以及所针对的特定对象,比如是某一处房产、银行存款,还是其他特定财物等,不能模模糊糊的。 接着就是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愿了。可以通过书写正式声明或者制定遗嘱的方式来明确表达。在这份书面声明或者遗嘱里,要详细说明放弃继承的原因、涉及的财产范围以及针对的对象,同时必须亲笔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比如,写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名下位于XX路XX号房产的继承,因我已有足够的生活资产,无需再继承该房产。’ 为了保证这份声明具有法律效力,强烈建议对书面声明或者遗嘱进行公证或者寻求律师见证。公证就是到公证处,让公证人员对声明进行公证;找律师见证,就是请专业律师来见证整个过程,这样能增加声明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没有效力的,因为那时候享有的只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这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以放弃继承权来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或者放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这种放弃行为是无效的。而且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另外,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但遗产处理后再翻悔,法院就不予承认了。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是继承人基于与被继承人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享有的继承遗产的资格。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放弃继承就是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无需他人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