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缴上年社保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需要补缴上一年的社保,但是我不知道在财务上该怎么做账。我不清楚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也不知道涉及哪些科目。比如,是计入当期费用,还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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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缴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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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上,补缴上年社保的做账方法需要依据社保费用的归属期间以及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来确定。下面分别介绍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由于补缴的是上年社保,这属于以前年度的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般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补缴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 社保(单位部分),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 - 社保(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然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付职工薪酬 - 社保(单位部分)。接着,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影响到利润,进而影响到所得税,所以要做如下分录: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如果影响到所得税的话),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要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该准则规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不调整以前年度的账目,直接将补缴的社保计入当期费用。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 - 社保(单位部分),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 - 社保(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 在税务处理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补缴的社保费用,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过要注意,需要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比如社保部门开具的缴费凭证等。同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准确填报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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