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的赌资金额该如何认定?
最近身边有人好像在参与一些赌博活动,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构成赌博罪。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赌博罪的赌资金额是怎么认定的呢?是看单次赌资,还是累计的,有没有个明确标准呀?
展开


赌博罪赌资金额的认定较为复杂,不是一个固定标准哦。 首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治安状况不同,对赌博金额认定标准有差异。比如在一些地方,单次赌博赌资达到500元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赌资达到2000元以上,可能被视为赌博行为;在山东,人均赌资100元以上就构成赌博行为。 从刑法层面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及以上参与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 ,或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可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赌博罪相关情形。 关于赌资金额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像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都属于赌资;在利用计算机网络或组织他人赴境外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在赌博活动中放贷的款项也算赌资。 另外,利用筹码、电子钱包移动支付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赌博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每次赌博查实的赌资应当累计计算;个人赌资能够查实的,适用个人查实赌资量罚,个人赌资无法确定时,按照人均参赌款物价值数额予以量罚;通过计算机网络、赌博机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赌博机上投注或者赢取的总点数,折算后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总之,认定赌博罪的赌资金额,不仅要看具体金额,还要综合考虑赌博行为的各种情况。相关概念:(抽头渔利:指在聚众赌博中,组织者从参与者的赌博活动里抽取一定比例的钱财作为盈利 参赌人数:即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数量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