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博罪中,赌资具体是如何计算的呢?


在赌博罪中,赌资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赌博形式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传统线下赌博: - 用作赌注的款物:赌博过程中,参与者实际拿出用于下注的钱财、物品等,都算作赌资。例如,在麻将赌博中,玩家放在桌上用于下注的现金,就是赌资的一部分。 - 换取筹码的款物:一些赌博场所会使用筹码代替现金进行投注,那么用来换取这些筹码的财物也属于赌资。比如,用1000元现金换取了10个筹码,这1000元就是赌资。 - 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在赌博活动中赢取的财物同样要认定为赌资。例如,在一场扑克赌博中,某人赢了500元,这500元就属于赌资。 - 现场查获关联现金:当场被查获的专门用于赌博的钱款以及物品,或者在赌博现场、赌博人员身上搜出的现金,若能与赌博活动紧密关联,也应计入赌资。例如,在赌博现场从参与者口袋中搜出的现金,且其承认是准备用于继续赌博的,该现金就可认定为赌资。 其次,对于网络赌博: - 投注或赢得点数对应金额: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例如,在某个网络赌博游戏中,每一点代表1元,参与者投注了100点,那么赌资就是100元。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按上述网络投注或赢取点数对应金额的方式认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构成赌博罪所要求的赌资数额标准可能不同,通常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