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些财产,现在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我仔细考虑后,不想参与继承这些遗产了。但我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方式、走哪些流程来正式放弃我的继承权,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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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如果要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明确指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也就是说,放弃继承权必须要在遗产还没有被处理分配之前表明态度。而且这个表示要用书面形式,这样才能保证具有法律效力。书面形式就是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声明书中清楚地表明自己放弃继承的意愿。 一般情况下,如果涉及房地产这类财产的放弃继承,通常应当办理公证。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后续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要是放弃继承的是其他普通财产,那么仅立书面声明书就可以了。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另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并且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这是为了确保整个放弃继承的过程真实、有效,避免出现虚假或有争议的情况。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放弃继承权之后又反悔了,能不能再次取得继承权首先需要看遗产是否已经继承分割完毕。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但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相关概念: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在继承开始之前,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具体指示,公民有权接受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也就是继承人所具备的继承遗产的法定能力,是一种潜在的继承权。 单方法律行为: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就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仅由其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以成立,不需要其他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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