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放弃继承权会产生多方面的法律后果。 首先,一旦放弃继承权,就意味着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资格,不能再要求继承这部分遗产。这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比如原本在法定继承中有份额,放弃后就没有了。 其次,从债务承担角度来说,放弃了继承权,通常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如果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生前因生活、就医所形成的债务,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再者,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且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继承人的子女就丧失代位继承权。 另外,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有严格要求。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作出放弃意思表示。并且,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在诉讼中,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一旦作出放弃表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除非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决。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遗产处理:是指对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进行清理、分割等一系列处置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