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这种说法正确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房产相关的事情,涉及到居住权。我对居住权的规定不是很清楚,想了解居住权能不能转让给别人,或者在居住权人去世后能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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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可以在别人的房子里居住、使用,但没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它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的居住需求而设立的。比如说,老人立下遗嘱给保姆设立了居住权,让保姆能在自己房子里住一辈子,这个居住权就是针对保姆个人的,保姆不能把这个居住权转让给别人,保姆去世后,她的子女等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这个居住权。要是允许居住权转让或继承,可能就违背了当初设立居住权的目的,还可能损害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 所以,在处理涉及居住权的事务时,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要进行非法的转让或试图继承居住权。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居住权:对他人住宅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人身专属性:权利与特定人紧密相连,不可随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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