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期满后可以继承吗

我最近在了解房产相关法律知识,对居住权这块有些疑惑。我想知道如果居住权期满了,能不能继承呢?我想详细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特殊情况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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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期满后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别人给你在他房子上设定个权利,让你能住进去,但这个权利不是你的财产,不能像房子等财产一样传下去。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当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就消灭了,就不存在继承的基础了。比如,老张通过合同给自己设定了在老王房子里10年的居住权,10年到期后,这个居住权就没了,老张的子女不能继承这个居住权继续住下去。 居住权消灭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样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居住权信息就会被注销。这也是为了保证房产相关权益的清晰和稳定。 居住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或特定需求的人而设,所以不能随意转让或继承。这也是为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得以实现,同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的公平公正。 相关概念: 居住权: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住宅上享有的占有、使用权利。 注销登记:居住权消灭后,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消除居住权信息的登记手续。 人身专属性:基于特定身份关系或需求设立,与特定人紧密相连,不可随意转移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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