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我想了解下房屋居住权在法律上能不能继承。我家老人给我设立了房屋居住权,现在老人离世了,我担心这居住权会有变动,想知道我能不能继续拥有这个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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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屋居住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是专门为特定的人设定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居住权人的居住需求。当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所依托的人身关系就不存在了,居住权也会随之消灭,无法像一般的财产权利那样由继承人继承。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居住权不能继承的原则。同时,《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进一步说明了居住权人死亡会导致居住权消灭。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居住权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居住权可以继承的条款,而且这种约定是合法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居住权就可以按照约定进行继承。但这种特殊约定在实践中是比较少见的,并且必须要有清晰明确的合同条款才行。 总之,房屋居住权原则上不能继承,但存在特殊约定时可能例外。在遇到具体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居住权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居住权: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人身属性:与特定人紧密相连,不可分离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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