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继承权就一定有居住权吗
我最近在处理家里的房产继承问题,不太清楚有了房产继承权是不是就自然有居住权。想知道在各种情况下,比如有遗嘱、没遗嘱,或者房产所有者生前有没有特别安排这些情形下,我作为继承人到底有没有居住权,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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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并不一定就有居住权。首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继承权简单说就是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利获得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权益;居住权指的是个人对他人的房产拥有居住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有继承权就必然附带居住权。 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明,继承人在继承房产之后享有居住权,那么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就同时具备了房产继承权以及居住权。比如,老人在遗嘱里写明,自己去世后房子由子女继承,并且子女有在房子里居住的权利,那子女就既有继承权又有居住权。 然而,如果遗嘱里面没有提及居住权的相关内容,仅仅只是对房产的继承事宜作出了规定,那么继承人仅仅只是拥有了房产的所有权,却不一定就拥有居住权。 要是房产的所有者在生前没有通过遗嘱或者其他合法的途径来设定居住权,在房产继承之后,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如何使用该房产,既可以选择居住在里面,也可以将其出租出去等等。 另外,对于遗产房产的法定继承人而言,他们依法享有相应的居住使用权。但由于遗产房屋属于多人共有财产,所以在任何一位共有人欲行使居住或处理该房屋的权力之前,应当与其他共有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以确保达成共识并遵循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继承权: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被继承人财产权益的权利。 居住权:个人对他人房产拥有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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