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死亡后子女有居住权吗
家里的房子产权人是长辈,现在长辈去世了,我想知道作为子女能不能继续居住在这房子里,是肯定有居住权,还是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很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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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死亡后,子女是否有居住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等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且居住权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 如果产权人生前与子女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且依法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子女就有居住权。居住权合同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从继承角度讲,如果子女是房屋的继承人,在继承房屋后,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如果是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是有居住和使用房屋权利的。因为继承人对遗产房有继承份额,是遗产房的共有权人,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自然也就有居住使用房屋的权利。不过在对房子进行居住或处分时,应当所有共有人协商一致。 相关概念: 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等而设,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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