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去世后,妻子是否有居住权?

我老公前不久去世了,现在我很担心自己能不能继续住在家里。我和老公共同生活了很多年,房子是老公名下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像我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居住权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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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丈夫去世后,妻子本身没有居住权,但如果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完成设立登记,则享有居住权。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 居住权的法律概念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居住权人可以合法地在特定住宅里居住、生活。例如,老人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保障自己在将房屋产权给子女后,仍能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 ### 居住权不能继承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当居住权人死亡后,其居住权就会消灭,不能由其配偶或其他继承人继承。比如,老张为保姆设立了居住权,老张去世后,保姆的居住权并不因老张的去世而由老张的妻子继承。 ### 特殊情况下妻子可能有居住权的情形 如果在丈夫去世前,妻子与丈夫(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且完成了设立登记,那么妻子就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签订了一份居住权合同,明确约定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那么丈夫去世后,妻子就可以依据该合同和登记享有居住权。 另外,如果涉及到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问题,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的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本身就对该房屋享有一定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妻子也可能有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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