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账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吗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夫妻一方在外面欠了账,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能不能要求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我身边有个类似情况,朋友的另一半欠了钱,现在债权人找上门,朋友很担心自己和对方的共同财产会被执行,所以我想帮他问问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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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账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执行共同财产的。首先得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里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就是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表明,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 要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先以其个人财产偿还。但当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部分,可以被执行。不过这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其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也提到,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然而,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之间存在财产约定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不能执行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只能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 相关概念: 析产:就是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明确每个人在共同财产中所占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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