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把房子给孩子后还有居住权吗

我家里老人打算把房子给我,但又担心之后没地方住。我也希望老人能安心,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老人能不能给自己留个居住权?要是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来保障这个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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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把房子给孩子后是可能有居住权的。居住权呢,简单说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能对别人的住宅占有、使用,满足自己生活居住需要的一种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卖给他人时,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并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再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设立,那么老人就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有几种常见方式:一是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住宅所有权人与他人订立居住权合同后,要依照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是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设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房屋的居住权,但如果房屋已经出卖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无法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了;三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设立,在离婚、继承、赡养等相关纠纷中,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里,可以约定房屋居住权归某一方或共同所有 。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的,不过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除外。而且居住权是有期限的,具体时长由当事人约定。同时,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自动获得“居住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设立。 相关概念: 居住权: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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