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售卖之后,老人是否依然能够享有居住权呢?
最近遇到一个情况,老人居住的房子被卖出去了,不知道老人能不能继续住。想了解下在哪些具体情形下老人有居住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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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卖后,老人是否有居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居住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自己生活居住的需要。 如果在房屋被卖之前,老人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设立了居住权,并且该居住权还在有效期限内,那么老人就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比如,老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居住权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比如有的老人将自己的房屋出售,但在出售时为自己保留了居住权,这样既可以获得一笔资金用于养老,又可以继续在房屋中居住。还有一些情况是,子女将老人居住的房屋出售,但之前已经与老人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这种情况下老人同样享有居住权。 总之,判断老人在房屋被卖后是否有居住权,关键在于是否在房屋出售前合法设立了居住权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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