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要卖房,有居住权的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朋友想卖房子,但这房子上设定了居住权。现在不知道怎么操作才合法合规,既不损害居住权人的权益,又能顺利把房子卖出去。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处理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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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产权人要卖房且房屋存在居住权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出售方应明确告知购买方房屋存在居住权这一情况。若隐瞒不告,致使买方在获得房屋所有权后无法实际居住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方有权依法解除该购房协议。这是因为购买方在购房时有权利知晓房屋的真实权益状况,隐瞒重要信息会影响其购买决策。 其次,可以协商解除居住权,并给予居住权人一定补偿。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若要解除居住权,需要与居住权人进行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给予居住权人合理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另外,也可以约定居住权随房屋转移,即买家接受并继续履行居住权相关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买家需要尊重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按照原居住权合同的约定,保障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的居住权利。 此外,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居住权人有权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若所有权人决定出售该房产,应先征询居住权人的意愿,倘若居住权人无意购买,则可以进行转让。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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