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房子拆迁了,还有居住权吗?
我家的房子设有居住权,现在面临拆迁,不知道原来的居住权是否还能继续存在。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居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居住权人是否有其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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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房子拆迁后,原居住权通常会消失。 首先,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它是基于房屋这一特定的不动产而设立的。例如,老人将自己的房屋设立居住权给照顾自己的保姆,保姆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合法居住在该房屋内。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与房屋实体存在紧密关联。当房屋因拆迁等原因灭失后,居住权赖以存在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所以居住权自然终止。比如,上述老人的房屋被拆迁,房屋实体不复存在,保姆基于该房屋的居住权也就随之消失。 不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因为居住权是一种合法的财产性权益,拆迁行为对居住权人的居住利益造成了影响,居住权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主张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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