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对房子就一定有居住权吗
我家里涉及房产继承,不太清楚在继承之后是不是就理所当然有居住权。想弄明白从法律角度,继承人在各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对继承房子的居住权,希望能有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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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对房子不一定就有居住权。首先来说说房产继承权和居住权的概念。房产继承权,就是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利获得被继承人所遗留房产的权益。而居住权呢,指的是个人对他人的房产拥有居住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当完成房屋继承以及所有权过户手续之后,相关当事人便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就有居住权。 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明,继承人在继承该房产之后享有居住权,那么这种情况下,继承人既具备房产继承权,同时也拥有居住权。比如老人在遗嘱里写明,儿子继承房子后可以一直住在这里,那儿子就有居住权。 要是遗嘱里面没有提及居住权的相关内容,仅仅只是对房产的继承事宜作出了规定,那么继承人仅仅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却不一定拥有居住权。例如遗嘱只说房子由女儿继承,但没提能不能住,这时女儿虽有房子所有权,居住权却不确定。 倘若房产的所有者在生前没有通过遗嘱或者其他合法的途径来设定居住权,在房产继承之后,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如何使用该房产,既可以选择居住在里面,也可以将其出租出去等等。 此外,如果房屋在继承前他人已经合法取得了居住权,那么继承人即便继承了房屋所有权,也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保障了居住权人的权益。 相关概念: 房产继承权: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被继承人房产的权利。 居住权:个人对他人房产拥有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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