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人死亡后还能否继承房产?
我家涉及房产继承问题,其中有个继承人突然去世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原本属于这个去世继承人的房产继承份额会怎么处理,是就没他的份了,还是有其他规定,想详细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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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继承人死亡就不能再继承遗产了。因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权依法就不存在了。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继承人在财物分配进行之前过世且未曾表示放弃继承,这种情况会触发转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简单讲,就是这个继承人本应得到的遗产,会由他自己的法定继承人接手。 若作为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人首先离世,那就会发生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举个例子,如果老张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他儿子小张本是继承人,但小张在老张去世后、房产分割前也去世了,且小张没有放弃继承,那么小张应得的房产份额就会由小张自己的法定继承人(比如小张的子女、配偶等)来继承,这就是转继承。要是小张先于老张去世,那么小张的直系晚辈血亲(比如小张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老张的房产,这就是代位继承。 相关概念: 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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