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我家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儿,其中一位法定继承人不幸去世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位法定继承人的子女能不能继承遗产呢?具体是怎么个继承法,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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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在一定情况下是有继承权的,主要涉及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种情况。 首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老王有儿子小王,小王先于老王去世,那么小王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小王原本应从老王那里继承的遗产份额。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其次是转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子女可以通过转继承的方式,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比如,老张去世后,遗产还未分割,他的儿子小张也去世了,那么小张的子女就可以转继承小张应从老张那里继承的遗产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一些区别。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死亡或者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而转继承是被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且不受辈份限制,转继承人没有直系血亲的限制;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以是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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