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死后是否还有继承权?
我家遇到了比较复杂的继承情况,子女不幸离世了,现在家里人对于这种情况下子女是否还能继承相关财产存在疑惑,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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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子女死后是没有继承权的。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是一种依附于权利主体的权利,这个权利主体就是具体的人。通俗来讲,就是只有活着的人才能享有这个权利。因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针对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而言的,而人一旦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就终止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活着的继承人才有资格开始继承遗产。例如,老张有三个子女,大儿子不幸先于老张去世,那么在老张去世时,大儿子就不能再行使对老张遗产的继承权了。 不过,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代位继承。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比如,老张的大儿子先去世了,但是大儿子有子女,那么大儿子的子女就可以代替大儿子继承老张遗产中属于大儿子应继承的份额。 总之,一般情况下,子女死后其本身的继承权消失,但在特定的代位继承情形下,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以获得相应的继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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