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死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家里老人去世了,其中一个子女之前就不幸离世了,现在涉及到遗产分配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死去的这个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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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死去的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旦子女死亡,其作为权利主体已不存在,相应的继承权也就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只有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有资格参与继承。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存在代位继承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例如,老张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不幸先于老张去世,大儿子有一个孩子小明,那么在老张去世后,小明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老张的大儿子)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代位继承是在特定条件下对死去子女应继承份额的一种特殊安排,并非死去的子女本身直接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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