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人还有继承权吗?
家里老人去世了,在分配遗产时,发现其中一个本应有继承权的亲人也早已离世。这种情况下,不知道去世的这位亲人是否还能继承老人的遗产,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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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的人通常是没有继承权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继承权具有人身专属性,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旦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就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只有在这个时候,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例如,老张去世后,遗产开始继承,如果他的儿子小李此前已经去世,那么小李就不能再继承老张的遗产了。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有特殊规定。比如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还是以老张为例,如果小李先于老张去世,小李有个儿子小小李,那么小小李可以代位继承小李原本有权继承老张的那份遗产份额。 还有转继承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老张去世后,遗产还未分割,小李此时去世且未放弃继承,那么小李应继承老张的那份遗产就会转由小李的继承人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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