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病历报意外险是构成诈骗罪还是保险诈骗罪?
我最近了解到有人在买了意外险后,通过谎报病历去报销。我自己对这方面的法律不太懂,就想知道这种谎报病历报意外险的行为,到底是属于诈骗罪还是保险诈骗罪呢?想弄清楚两者在这种情况下是怎么区分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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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这两个法律概念。诈骗罪呢,简单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认识,然后把财产自愿交给你,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 而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对保险诈骗罪做了详细规定。 那么谎报病历报意外险到底属于哪种呢?如果是普通的诈骗行为骗取意外险理赔,那可能构成诈骗罪;但要是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比如行为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通过谎报病历骗取保险金,那就构成保险诈骗罪。区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特殊主体和特定行为方式。 一般来说,在意外险的场景下,如果是和保险公司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的人,通过谎报病历这种欺骗手段骗取保险金,更倾向于认定为保险诈骗罪。但如果是其他人利用虚假病历骗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合同主体身份等条件,可能构成诈骗罪。 相关概念: 保险诈骗罪: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的犯罪行为。 诈骗罪: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认识,然后把财产自愿交给你,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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