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保险诈骗罪怎么判刑,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


保险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让自己或者其他人拿到保险金,通过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去骗取保险金,并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从法律认定角度来看: 首先,它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也破坏了国家的保险制度。 其次,客观行为有五种情况。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来骗取保险金;二是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保险金;三是编造根本没发生的保险事故骗钱;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保;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生病来骗取保险金 。 再者,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并且责任形式是故意,还得有非法获取保险金的目的。要是因为过失导致保险事故,或者认识错误以为发生了实际没发生的事故等情况拿到保险金,不构成犯罪。 关于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如果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要是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当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存在刑法第198条中第(四)项、第(五)项行为,同时还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